違約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內,壹方不按照合同規定的內容和約定的條件履行義務的情況。違約可分為實質違約和形式違約。實質違約是指違反合同的實際效果,即對方不能獲得應有的利益;形式違約是指違反合同中的壹些形式要求,如不按約定時間履行義務。違約責任由違約方承擔,違約方應承擔違約金及相應的賠償責任。雙方就違約達成協議的,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其他方式。如果約定的違約方式不能保證經濟利益的補償,以違背常識和公共利益的方式設定違約金仍然無效。
在處理違約的方式上,通常采用訴訟和仲裁來解決。此外,對於壹些行業合同,有的還約定了相應的專項違約金。比如合同違約與機票退改簽、合同違約與合同終止等條款。
簽訂合同時,各方應明確合同內容,履行合同義務。雖然違約是不可避免的,但我們需要采取措施盡可能地防止違約。為了保護各方的合法權益,必須依法處理和解決已經發生的合同違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