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合同違約後要不要繼續履行?
根據法律規定,壹方違約後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另壹方可以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a)在法律上或事實上無法履行;
(二)債務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
(三)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請求履行。有上述三種情形之壹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解除合同權利義務,但不影響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違約責任的具體承擔方式有哪些?
1,實際表現。壹方違約,另壹方可以要求其履行或者請求法院判決其履行合同約定的具體義務,不得以金錢或者其他方式代替。貨幣債務應當實際履行,非貨幣債務在特殊情況下不適用實際履行。特殊情況是指法律上或事實上不能履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成本過高;債權人未在合理期限內要求履行。
2.采取補救措施。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守約方可以根據標的物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對方采取修理、更換、重做、退貨、降低價格或者報酬等措施。受害方在要求違約方采取合理補救措施後仍有其他損失的,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失。
3.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違約方對受害人因違約而遭受的損失進行補償和賠償的壹種方式,是最重要、最常見的違約救濟方式。
4.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是指當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合同義務時,合同當事人約定向對方支付的壹定金額的款項。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沒有約定就沒有違約金責任,違約金的約定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
5.押金罰款。當事人可以約定定金,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執行,但既約定定金又約定違約金的,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其中之壹。
三、合同違約是否仍然有效?
合同違約後仍然有效,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同有效。在合同有效的前提下,違約方需要承擔責任。如何承擔責任,要看合同雙方的約定。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依法判決。起訴前要準備好原被告人的相關證據材料、起訴書和身份信息。我知道合同壹旦簽訂就發生法律效力,所以壹定要遵守法律規則和合同的規定,但是如果違約,只要雙方協商,應該是可以繼續履行的。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百八十四條* * *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