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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合同中的條款與法律中的規定相沖突?

合同條款與法律規定沖突的解決方法:1。合同中的約定不能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2.如果合同中有違法的地方,那麽違法部分的條款無效,其他條款仍然有效;3.合同雙方如有爭議,可訴諸人民法院解決。

法律分析

合同生效條件:1。合同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所謂締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承包主體不同於承包主體。締約主體是合同關系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有合同權利和承擔合同義務的人。2.雙方必須“依法”訂立合同。所謂“依法簽訂合同”,就是合同的訂立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既然合同規定了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依法享有和承擔權利義務,那麽合同的訂立就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法律不予認可和保護。這樣,當事人之間達成協議的目的就無法實現,合同的訂立也就失去了法律意義。3.雙方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壹致。即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壹致。4、合同的成立要有要約和承諾階段法。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歷的兩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被承諾,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不成立。合同始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並通過合同要約和對其承諾之間的協議而成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壹百四十八條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四十九條第三人欺詐,致使壹方當事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壹百五十條當事人壹方或者第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脅迫對方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被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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