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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良法?什麽是善治?如何將法律刻在公民心中

亞裏士多德說:“法治應當有兩層含義:既定的法律被普遍遵守,人人遵守的法律應當是制定完善的法律。—— ?良法和善治”是法治的精髓。

“良法善治”就是立良法,求善治。好的法律應該促進社會活力和進步,而不是簡單粗暴地限制社會活力。就行政機關而言,應當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則,嚴格依法辦事,禁止濫用權力隨意設定行政許可,確保行政權力的行使不越位不缺位、不失職不越權,切實履行熱心為民服務、維護公平正義的責任。

缺乏正當性的條款往往難以得到普遍遵守,“立法如林,執法如零”終將失去存在的意義。因此,規章制度應註重可行性、有效性、可實施性和可操作性。要開誠布公,集中民智立良法,杜絕急功近利拍腦袋立劣法。只有尊重和反映民意的好法律,才能從“紙面”到“地面”得到有效實施。只有在良法的框架內,在法治的軌道上,才能規範政府權力運行,實現官民良性互動,平衡協調社會各方面利益,為社會和諧穩定奠定基礎。

“良法善治”需要讓人對法律有信心。盧梭曾說,“所有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不是刻在大理石或銅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裏。”

法律的權威來自人民內心的支持和真誠的信仰。人民的權益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律的權威應該由人民來維護。要弘揚社會主義法治精神,建設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增強全社會實施法治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守法光榮、違法可恥的社會氛圍,讓全體人民成為社會主義法治的忠實擁護者、自覺追隨者和堅定捍衛者。推動全社會樹立法治意識,深入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將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和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推進多層次多領域依法治理,堅持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深化基層組織、部門和行業依法治理,支持各類社會主體自律、自我管理,發揮公民公約、村規民約、團體章程等社會規範在社會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構建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體系。健全依法維權化解糾紛機制,建立健全社會矛盾預警機制、利益表達機制、協商溝通機制、救濟救助機制,暢通協調群眾利益、維護群眾權益的法律渠道。完善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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