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唐律討論的影響意義

唐律討論的影響意義

《論唐律》的意義在於:

中國的法律制度積累了2000多年的經驗。自夏朝開始正式建立法律制度以來,每個朝代都建立了自己的法律制度,而且不斷總結經驗,推動了法律制度的發展。早在西周時期就提出了“三典”理論,即“懲新國,用輕典;懲國,用漢典;懲國用重典。"

《永徽律書》是我國現存第壹部內容完整的法典,是我國古代法典的典範,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它在世界法律史上享有很高的聲譽和地位,可以說是世界中世紀法典的傑作。

“唐律”的含義自高宗年間制定,至唐朝終結,從未被廢除過。玄宗開元二十二年,對律的格式進行了大規模的修訂,結果是“十二卷律集,三十卷律疏”,義疏仍與單向律並行。

易術,始於唐代,壹直沿用到封建社會的季節。究其原因,就在於,法疏是將法律具體化、細化的必要手段,是統壹理解和實施法律的有力保障。

在中國法律史上,唐律起著承前啟後的重要作用。無論是立法理念、原則、文本體例,還是法律內容,都繼承了前幾代立法的成果,成為壹部完整的封建法律形式,享有“準確合理,兼顧古今”的美譽。

《唐律疏議》總結了漢魏晉以來的立法和法律註釋的經驗。它不僅準確地解釋和說明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而且盡可能多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法律的理論基礎。《唐律簡論》的完成,標誌著中國古代立法達到了最高水平。

擴展數據:

《唐律論》的編纂過程;

1,武術修行法

初唐的法制基本沿襲隋朝。武德元年(618)六月,唐高祖廢除隋《大業法》,暫用隋《開皇法》。

2.貞觀法律

貞觀元年(627年)三月,唐太宗李世民命為戊己、方等。將隋法考慮在內,以“寬嚴相濟”、“寬容”、“畫壹”為原則修改了《武德法》,並於貞觀十壹年(637年)正月頒布。

3、永輝改法

永輝元年(650年)正月,唐高宗命孫昌戊己、李記、郁誌寧修改永輝法。永輝二年(651年),《永輝法》12章500條於閏九月完成,奏疏頒布。

4、法律的初步改革

武則天來到朝廷,懸拱元年(685年)正月,下令裴聚道、岑昌謙等人對《永惠法》的格式進行刪改,卻只改了24部法律。三月建成,即奏頒布,為懸拱之法。

5.神龍改法

神龍元年(705)正月,唐中宗復辟,完成於六月,敕令刪除吳州舊制,重新定義政令格式。相比較而言,神龍變法不僅改變了格式,還涉及到了法律的內容,做出的改變比較大。

6.開元變法

唐玄宗在位期間,先後於第六年(765,438+08)至第七年(765,438+09)和第二十二年(734)至第二十五年(737)兩次改律。

百度百科——略論唐律

  • 上一篇:神奇亦舒註冊商標了嗎?還有哪些類別可以註冊?
  • 下一篇:現行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法規有哪些?氣瓶的相關標準和規定有哪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