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後拆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交通等手段強迫被征收人搬遷。禁止施工單位參與搬遷活動。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強制執行申請書應當附有補償金額、專用賬戶賬號、產權調換房屋和周轉房的位置和面積。
村委會是合同的簽訂主體之壹,因此與村委會簽訂的合同只要符合以下有效要件,即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當事人自願簽訂的。
3.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七條
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收回用地單位的土地使用權,由土地管理部門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註銷國有土地使用證,並由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註銷土地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