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的法律含義是雙方不經過法院就達成了協議,所以不需要去法院簽和解協議,只要雙方同意並在協議上簽字蓋章即可。撤訴不代表放棄權利。撤訴的法律後果是訴訟時效的中斷,並不導致訴權和實體權利的喪失。
壹份和解協議壹般分為四個部分:標題、頭、體、尾。片頭、片頭、片尾的格式固定,容易掌握。福祿律師需要強調的是,最難的部分是協議文本,協議文本是對雙方爭議的簡要介紹和所達成協議內容的表述。文字要簡潔,用有限的文字清晰完整地表達爭議的過程,達成的協議內容是協議的核心部分,要具有可操作性,真正解決爭議。
由於和解協議是雙方簽署的,因此具有普通合同的效力。如果違約,妳只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看妳在合同中有沒有約定。如果沒有,壹般的違約責任包括賠償損失、交付違約金等等。福祿律師需要強調的是,當消費者因為商品的質量和服務與商家進行協商和談判時,壹定不能被其店鋪的服務規則或商品銷售的通知所約束。這些服務規則和法律沒有依據,沒有法律效力,應視為無效規則。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壹百八十條調解應當查明事實,收集證據,遵循合法、公平、自願、及時的原則,註重教育和疏導,化解矛盾。
第壹百八十五條經調解達成協議並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處罰。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依法予以處罰;公安機關可以對因違法行為造成的損害賠償糾紛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調解案件的辦案期限從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協議未履行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