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從合夥法律的角度來看,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要求負盈虧,承擔經營風險。所以,如果正常的經營活動不利,大家都虧了,那就不算詐騙,但是如果妳只是騙錢而沒有創業,攜款潛逃,那就可能構成詐騙。
法律分析
違約與合同詐騙的根本區別在於行為人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誠意,即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通過合同交換商品是壹種合法手段,具體來說就是合作方“不做成生意不還錢”,如果下落不明,很可能是詐騙,但如果還能聯系上,也不壹定只是各種借口下的詐騙,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
另外,如果確實需要向警方報案,參照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詐騙公私財物數額“三千元以上壹萬元以下”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如果沒有達到這個數額不能立案,壹般來說,合夥可以拿到這個數額。
最保險的建議是根據妳沒有收到份額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依靠法院的強制執行來幫妳維護權益。如果您發現欺詐行為,您將向警方舉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合夥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普通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本法對普通合夥人的責任形式有特別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有限合夥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三十九條* * *合夥企業未清償到期債務的,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在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