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關於不納入繳費基數的項目規定:
(3)勞動保護的各項支出。包括:根據勞動部7月1963號國務院規定的範圍,從事接觸有毒物品、矽塵作業、放射作業、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種工種的工作服、手套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清涼飲料、由勞動保護費支付的保健食品待遇。
2、根據《勞動保護裝備標準(試行)》第七條規定:
凡從事多種作業或在多種工作環境中工作的人員,應根據其主要作業的工種和工作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如果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在從事其他工種或其他工作環境時確實不能使用,應配置或借用其他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擴展數據
1.勞動保護費是指因工作需要為員工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和安全防護用品所發生的費用。
2.勞動保護費(勞動保護費)的範圍包括:工作服、手套、洗衣粉等勞動保護用品,解毒劑等安全防護用品,清涼飲料等防暑降溫用品,接觸有毒物質、矽塵作業、放射作業和潛水、沈箱作業、高溫作業等五類工種勞動保護費支付的保健食品。
3、勞動保護用品是為了保護工人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發給工人個人使用的。它用於防止有燒傷、燙傷或機械傷害危險的操作,在強輔助輻射熱或低溫條件下的操作,釋放有毒、刺激性和傳染性物質或大量灰塵的操作,以及經常腐蝕衣服、潮濕溫度或特別臟的操作。
百度百科-勞保費,雙鴨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規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百度百科-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