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戀愛的時候可以湊錢買房。婚前財產怎麽分?
壹男壹女戀愛時,雙方* * *出資首付,以各自名義申請按揭貸款。其實只有男方在還貸,只是雙方分手了,沒有結婚。然後所購房產分割時,可以按份共有,按比例份額由雙方實際出資額確定;對外,房屋自住,房屋的出租和出售需要雙方同意。
因此,壹方想要取得全部產權,需要達成共識,及時辦理過戶手續。但如果房貸沒有還清,需要先還貸,再重新申請按揭貸款,這也涉及壹系列稅費,會消耗大量的精力和金錢。
提示:戀愛期間合夥買房需謹慎。建議簽訂出資協議,辦理公證,保留出資證明書。
第二,壹方婚前買房,婚後辦房產證房子會不會是夫妻同壹房產?
如果買房時沒有貸款,不影響對壹方婚前財產的認定,婚後房屋也不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買房時有貸款,婚後償還,產權歸股份。壹方婚前投資的部分為婚前財產,婚後償還的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
提示:保留房屋買賣合同、抵押貸款合同、付款憑證和銀行存取款憑證。
三、壹方婚前購買,婚後又出售的房產,如何確定權屬?
仍屬於婚前財產,但實踐中存在離婚時財產來源和區分的問題,應保留相關證據。如房屋買賣合同、過戶憑證,避免壹行多戶或多行多戶。如果出售後再購買* * *居住的房屋,必須保留證據證明房產的變動關系(如前後資金流向),才能獲得法律支持。
4.婚前房產,婚後加在房產證上。離婚時房產如何分配?
1,婚前買房且沒有還款部分。
如果婚前買房,沒有還款部分,那麽離婚時,如果房產證上只有壹個名字,那麽該房產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人所有。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麽該房產屬於雙方的同壹財產。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2.婚前買房,還貸,但房產證只有壹個名字。
這種情況下,雙方婚後繳納的金額及相應的房產增值部分,離婚時由壹方到產權登記處補償;如果房產證上加了對方的名字,那麽房產屬於雙方,應該協商分割。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分割。
貸款未還清的,要區分房產本身屬於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雙方有財產。夫妻有財產的,未清償部分視同夫妻債務。壹方婚前購買,婚內償還貸款的,未償還的貸款作為財產所有人的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償還部分及其升值部分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對於房產增值部分的補償,可以考慮按照購房資金來源及其在房屋總價中所占比例的劃分原則。
提示:在產權證上加名字,本質上是壹方對另壹方的贈與。所以婚前和婚後的法律效力沒有區別。婚前財產公證,房產證加名字,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都應以最終產權登記為準。最後,邊肖建議,婚前財產公證或房產證加名時,各方最好簽訂協議,明確產權份額和分割方式,避免矛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7-12-20,現行相關購房政策應以實際情況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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