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琴口岸是連接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廣東省珠海市橫琴新區的口岸。它位於珠海市西南部,毗鄰澳門。是“壹國兩制”的交匯點,是中國壹類口岸。1999年,經國務院批準,橫琴口岸對外開放。2006年2月8日,橫琴口岸新聯檢大樓竣工。2014 12 18,橫琴口岸實行24小時通關;2016 12,橫琴港第四代開工建設;2020年8月18日,新橫琴口岸啟用。
橫琴港主要涵蓋港口功能區、綜合交通樞紐功能區、港口綜合開發及配套設施三大功能體系。其中,口岸通關功能區旅客查驗大廳出入口將設置14人工查驗通道和60條自助查驗通道;客車、貨車檢驗場分為客車11車道、貨車6車道;綜合交通樞紐涵蓋廣珠城際延長線橫琴站、澳門輕軌延長線橫琴港站、長途客運站、城市公交樞紐站、海島輕軌站、出租車服務設施、社會車輛停車場等各類交通基礎設施。綜合配套服務分為服務配套核心區和商務服務發展區兩部分。通過在周邊設置商務辦公、酒店、餐飲、零售等配套服務設施,成為橫琴新區的綜合運營服務平臺,形成橫琴新區現代服務業的集聚點。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橫琴新區的監管辦法(試行)。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對橫琴海關註冊的運輸工具、貨物、物品、企業和場所的監管和檢查。
第三條橫琴至澳門口岸實行“壹線”管理;橫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其他地區(以下簡稱區外)之間的通道設置為“二線”管理。海關按照“壹線放寬、二線控制、人貨分離、分類管理”的原則,實行壹線管理。
第四條橫琴應當設置環島巡邏監控設施和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海關信息管理平臺;橫琴“壹線”、“二線”海關監管區域和海關監管場所應當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設施、設備和場地。橫琴經海關總署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展相關業務。
第五條在橫琴從事進出口業務、享受保稅、減免稅、區內退稅及相關倉儲物流政策並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和單位(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向海關辦理註冊登記手續。
企業應當依法設置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賬簿、報表,並接受海關檢查。
企業應當建立符合海關監管要求的計算機管理系統,與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和電子數據交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