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懷孕後,憑戶口簿、結婚證、身份證等相關證件,由單位經辦人辦理生育保險醫療登記。確定產檢和寶寶出生的醫院。
2.註意需要辦理準生證;
3.生孩子的時候,把醫療登記表帶到醫院。這樣便於社保局和醫院核對後使用生育保險進行結算;
4.生完孩子,辦理獨生子女證,帶上醫療登記表、加蓋公章的出院小結、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等相關證件,單位經理到社保局申請生育津貼。
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用人單位為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超過1年,同時繼續為其繳納;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
3.生育津貼以流產時所在單位上壹年度月平均繳費工資為基數,按照規定的假期計算發放。計算公式為:上壹年度生育津貼月發放額除以30天的平均繳費工資乘以假期天數。
綜上所述,職工在享受產假或者國家規定的其他計劃生育手術期間,用人單位會正常支付其工資,所以生育津貼由單位申請,轉入單位賬戶。職工享受的生育津貼低於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予以彌補;高於其實際工資的,用人單位不得扣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壹)生育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壹)女職工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