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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十字會成員的義務和責任

(壹)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標誌使用辦法》;

(二)遵守中國紅十字會章程;

(3)按期繳納會費。會費標準按照《中國紅十字會會費征收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四)參加紅十字會組織的活動,完成紅十字會交給的任務;

(五)維護紅十字會的合法權益。

壹、中國紅十字會的地位和作用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人民的統壹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中國紅十字會宗旨是弘揚人道、博愛、奉獻精神,保護人類生命健康,促進人類和平進步事業。

作為紅十字組織和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中國紅十字會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認真履行中國加入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規定的法定職責,充分發揮政府在人道主義領域的助手作用,為中國經濟社會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 成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力量、精神文明建設的生力軍和民間外交的重要渠道。

第二,紅十字會是幹什麽的?

中國紅十字會是中國人民的統壹紅十字組織,是從事人道主義工作的社會救助團體,是國際紅十字運動的成員。

中國紅十字會成立於1904。自成立以來,它壹直從事營救難民、營救受傷士兵和救濟受害者的活動,積極努力減輕受戰爭和自然災害影響的人的痛苦,並參加國際人道主義救援活動。新中國成立後,中國紅十字會經1950協商改組,1952年,中國紅十字會恢復在國際紅十字運動中的合法席位。

作為紅十字組織和國際紅十字運動的重要成員,中國紅十字會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循國際紅十字運動的基本原則,根據中國加入的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履行法定職責,在人道主義領域發揮政府助手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紅十字會法》第十壹條紅十字會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開展搶險救災工作,建立紅十字應急救援體系。在戰爭、武裝沖突和自然災害、事故和公共衛生事件等緊急情況下,向傷員和其他受害者提供緊急和人道主義援助;

(二)開展應急救援培訓,普及應急救援、防災避險和衛生知識,組織誌願者參與現場救援;

(三)參與和推動無償獻血、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參與造血幹細胞捐獻的相關工作;

(四)組織紅十字誌願服務和紅十字青少年工作;

(五)參與國際人道主義救援工作;

(六)宣傳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和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

(七)按照國際紅十字和紅新月運動的基本原則,完成人民政府委托的事項;

(八)按照日內瓦公約及其附加議定書的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九)協助人民政府開展與其職責相關的其他人道主義服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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