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偷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麽?
(壹)申報偷稅的標準是:
1,偷稅數額在1萬元以上,偷稅數額占各項稅收應納稅總額10%以上;
2、雖未達到規定數額,但因偷稅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且偷稅漏稅的。
(二)偷稅犯罪的立案標準是:
1.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2.納稅人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且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3.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第二,法律論據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七條【偷稅案(刑法第二百零壹條)】:逃避繳納稅款,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壹)納稅人弄虛作假,隱瞞不報,逃避納稅的。數額在5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依法發出追繳通知書後,仍未繳納應納稅款、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
(二)納稅人在五年內因偷稅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偷稅數額在五萬元以上,占各項稅收應納稅額總額10%以上的;
(三)扣繳義務人采取欺騙、隱瞞等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或者已收的稅款,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納稅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後繳納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或者接受行政處罰的,不影響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