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準備材料。申請人需要準備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居住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結婚證等相關材料;
2.到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註銷戶口。申請人需要攜帶準備好的材料到原戶口所在地戶口派出所辦理註銷手續。註銷後,派出所出具註銷證明;
3、到西寧市公安局辦理戶口遷移手續。申請人需攜帶註銷證明、身份證、居住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結婚證等材料到西寧市公安局戶政大廳申請辦理戶口遷移,填寫相關表格並提交材料;
4.等待審查。申請人提交材料後,需要等待西寧市公安局的審核。審批通過後,新賬戶將發送到申請人的新地址;
5.拿壹本新的戶口本。申請人需要到西寧市公安局戶籍大廳領取新的戶口本,註意攜帶身份證等相關證件。
戶口遷入西寧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居住證、房產證或租賃合同等證明申請人在西寧有合法住所的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3、婚姻狀況證明(如結婚證、離婚證等。),原件和復印件;
4、相關賬戶註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其他可能需要的證明材料,如工作證明、學歷證明、社保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
綜上所述,不同的情況可能需要不同的材料。申請人需向當地公安機關咨詢了解具體材料要求後方可經營。同時,申請人需要保證所提供的信息真實有效,如有虛假行為,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戶口管轄地,應當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辦理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註銷戶口。公民從農村遷入城市,必須持城市勞動部門的就業證明、學校的入學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證明,向常住戶口登記機關申請遷出。公民移居邊境地區,必須經居住地的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準。
第十九條
公民的戶口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居、合並、失蹤、收回或者其他原因發生變動時,戶主或者本人應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