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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遷出戶口的已婚婦女是否有權獲得拆遷補償?有什麽規定?

已婚婦女未遷出戶口可以享受征地補償嗎?

據了解,我國《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住所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由此可見,農村婦女即使結婚後,只要戶口沒有遷出,在新的居住地沒有取得承包地,仍然享有原承包土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也就是說,壹旦遇到征地補償,可以得到土地承包經營的補償金額。當然,根據當地的拆遷政策,如果遇到違法問題,可以向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反饋。但如果妳的戶口不再屬於村集體經濟組織,就很難得到補償。因為為了得到征地補償款,已婚女性必須滿足三個條件。第壹種是居住在當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第二種是婚前戶口仍在的村集體經濟組織,第三種是婚後在其他村集體經濟組織不享有土地、宅基地等相關權益。

已婚婦女有宅基地使用權嗎?我能繼承房子嗎?

嚴格來說,農民朋友的土地權益與其戶口性質有關。如果已婚婦女結婚後戶口遷到了婆家,那麽這類已婚婦女只能在戶口所在地重新申請宅基地,不再擁有娘家宅基地的使用權。如果她的戶口還在娘家,可以繼續享有宅基地使用權。大家也應該知道,宅基地是沒有繼承的,因為按照我國的法律定義,宅基地的使用權屬於農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國家,農民朋友所說的繼承就是宅基地上的房子。如果已婚婦女是獨生子女,父母去世後,她有繼承房屋的權利,但有期限,不能重修。房屋自然倒塌後,村集體有權收回宅基地。如果獨生子女想延長農村房屋的使用壽命,最好是在父母健在的時候進行修繕。

誰來確認已婚婦女的土地?如何確權?

根據《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婦女出嫁後,出嫁方所在農村集體組織應當優先解決出嫁婦女的土地承包問題,在未解決前,出嫁婦女家庭所在村不得強行收回其原承包地。從這個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如果已婚婦女在婆家沒有取得土地權益,那麽她家的土地就有希望確認到女兒名下。農村土地所有權以家庭為基礎。從父母家獲得土地或沒有土地的已婚婦女可以與家人協商。如果妳已經獲得了妳婆家的土地,即使妳母親家的戶口在這裏荒廢了,妳也不能繼承土地。

影響已婚婦女權益的最大因素之壹是戶口是否遷出,是否在婆家獲得新的土地權益。只要能明確這幾點,就知道能否獲得已婚女性的權益了。關於農村已婚婦女的權益問題,其實現在各個地區的政策都不壹樣。有的地區相對寬松,有的地區相對嚴格。如果遇到不合理的問題,可以向政府相關部門反饋。但是妳要知道,只要妳的戶口沒有遷出,妳就應該和村民壹樣享受征地補償、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分配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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