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層工商所未履行監管職能。壹方面,壹些基層工商所對戶外廣告監管不夠重視,認為戶外廣告監管主要是局業務處(股)的事,在工作安排上沒有投入足夠的人力和時間,未能發揮其在戶外廣告監管中的職能作用。另壹方面,由於過去監管模式的影響,基層工商所長期形成了以收費為主、監管為輔的工作慣性,未能發揮戶外廣告登記管理的主力軍作用,監管力度、廣度和深度不夠,使得轄區內未經登記的戶外廣告發布時有發生。同時,壹些工商監管人員對廣告監管法律法規不熟悉,工作中怕困難。
(3)日常監督管理制度不健全。對戶外廣告的監管主要集中在專項整治上,特點是事後突擊調查。日常監管和事前防範不足,不能及時發現違法行為的預警,不能形成有效的事前監管,導致登記管理、日常監管和專項整治不協調。同時,從監督管理職責的角度,行政執法部門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加強對廣告登記事項中各項內容的日常監管。但在實踐中,由於監管不能形成鏈條,日常監管不能及時到位,專項整治往往流於形式,達不到預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