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對方是醫院的副院長,而且結婚了,有隔閡。鄧只不過是為了對方的金錢和權力。
當鄧在家樓頂自殺時,有人說鄧是被鄧騙了。
遺書裏有很多信息。10年6月4日,安徽宣城某醫院26歲女護士在副院長(陳某)家樓頂自殺。
鄧琳琳在遺書中寫道:“我太愛他(陳某)了,也太恨他了。如果我有後悔藥,我這輩子都不想認識他。”。
鄧的父親說,他的女兒曾多次被強奸,並兩次墮胎。對方(陳某)願意花32萬元了結此案,前提是不再提這件事。
但鄧的父親拒絕了這32萬元,稱如果他接受這筆錢,他會對不起他的女兒。
後來鄧的父親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女兒各項費用共計80余萬元,只為還她壹個公道,讓外界知道女兒沒有錯,這壹切都是造成的。
父親鄧交代,自殺前兩天被打。在他自殺的前兩天,鄧被和他的妻子毆打和侮辱。警察趕到後,陳某被罰款500元。鄧的父親說,兩天後,他的女兒在家屋頂的外空調架上自殺了。根據屍檢報告,判斷為自殺。認為外太空離地面只有1米,而鄧是1.6米。怎麽會被吊死?但由於證據不足,不能定性為他殺。
從鄧和的短信記錄來看,有效內容是鄧為做過兩次流產,證明兩人有過關系,其他聊天記錄已被刪除。
陳某被解雇是否意味著他有罪?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在這種不正當的關系中,即使女方覺得被騙了,也只能說明她不清楚人。鄧今年26歲。作為壹個成年人,她應該有主觀判斷的能力。因為無法調節情緒導致的抑郁癥,她最終選擇了自殺,這不在法律保護範圍內。因此,除非有更有力的證據證明鄧的自殺與有直接關系,否則不能追究的法律責任。
雖然陳某被免去了副總統的職務,但這只能說明陳某作為副總統不應該惹事。沒有直接有力的證據證明鄧的自殺與有直接的法律因果關系。當時陳某決定給符登32萬,就是為了避免麻煩,不想讓這件事鬧大,影響他的名聲和前途。
為什麽被強奸後會愛上他?鄧對的死是痛心的。很多時候,感情的事很難斷。畢竟是兩個人的事。有人說,當鄧被強奸時,他為什麽不立即報警?然後以後什麽都沒有自殺了。為什麽在被多次強奸後還能在壹起發生不正當關系,並且有過兩次流產,真的是無法理解。
有人說她是成年人。如果不是為了未來和錢,那是為了什麽?真的是因為真愛嗎?有家室的男人真的那麽有魅力嗎?
無論如何,作為壹個治病救人、有家室的副院長,應該從道德層面受到譴責,從組織上受到懲罰。但在法律上,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有罪,只能說明他作風不正。鄧壹家對正義的渴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未來的路還很渺茫。
不愛不該愛的人。鄧沒有成功,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如果不是因為陳某,她不會去墮胎,也不會因此而沮喪。也許她不會自殺。別人同情她的同時,也不明白她為什麽會愛上這樣的人。她的故事也提醒了更多人,不要去愛那些該愛或不該愛的人。壹點結果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