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註冊的護士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護士執業註冊審批表》申請人的身份證明;申請人在專業學習中的學歷證明和臨床實踐證明;護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二級以上綜合醫院出具的申請人6個月內的體檢證明;醫療衛生機構聘用證明(勞動合同);近期兩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兩張;衛生行政部門和綜合醫院制定的主管二級及以上教學的醫療衛生機構出具的接受過3個月以上臨床護理培訓並考核合格的證明。
考護士證要求:報考護士資格考試,需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3年以上護理、助產類普通全日制課程,其中在教學和綜合醫院進行8個月臨床護理實踐,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詳情如下:
取得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認可的普通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學歷(三年以上);省級以上教育和衛生計生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專科學歷(三年及以上);國務院教育主管部門認可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護理與助產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壹條;為了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造成的嚴重社會危害,規範應急處置活動,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環境安全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