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規定的職業資格,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的,授予A類法律職業資格,頒發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b級證書:
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申請放寬政策且考試成績達到國家統壹合格分數線的,授予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c類證書:
符合《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第九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申請放寬政策且考試成績達到放寬地區合格分數線的,授予丙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擴展數據: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壹)具有中國國籍;
(二)擁護中國人民和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學士學位,並取得學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學校非法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並取得法學碩士、法學碩士以上學位;全日制高等院校取得非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實施前取得學籍(考試成績)或取得相應學歷的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者高等學校法學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十三條實施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在壹定時期內可以適當放寬邊遠艱苦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其法律職業資格實行單獨管理。具體辦法由全國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協調委員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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