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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管理的基本手段有哪些?

環境管理的基本手段包括行政手段、法律手段、經濟手段、技術手段和宣傳教育手段。

行政幹預是環保部門經常使用的手段。主要是研究制定環境政策,組織制定和檢查環境計劃;利用行政權力將壹定區域劃分為自然保護區、重點治理區和環境保護特區;要求某些對環境危害嚴重的工業和交通企業限期治理,甚至責令停產、轉產或搬遷;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如審批環境影響報告和發放與環境保護有關的各種許可證;對重點城市、區域和水域的防治給予必要的資金或技術幫助。

法律手段是環境管理的強制性措施。依照環境法規和環境標準處理環境汙染和破壞,對違反環境法規,汙染和破壞環境,危害人民健康和財產的單位或個人,給予批評、警告、罰款或責令賠償損失;協助和配合司法機關打擊違反環境保護法的犯罪行為,協助仲裁。

經濟手段是環境管理的重要手段。對積極防治環境汙染有經濟困難的企業事業單位給予資助;排放汙染物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的單位,按照汙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濃度征收排汙費;對違反規定造成嚴重汙染的單位或個人處以罰款;排汙單位排放汙染物損害人民健康或者造成財產損失的,責令賠償受害人;對利用廢舊物資生產的產品給予減稅、免稅或者其他物質優惠待遇;以廢棄物為原料進行生產的企業,不收取原料費。此外,還有開發和利用自然資源的稅收制度。

技術手段有多種,如推廣采用無汙染技術和少汙染技術;因地制宜采用綜合治理和區域治理技術;登記、評估和控制有毒化學品的生產、進口和使用;交流國內外環境保護科技信息;組織推廣有效的管理經驗和環境科技成果;開展環境科技國際合作。

環境教育是環境管理不可或缺的手段。主要利用圖書、報紙、期刊、電影、廣播、電視、展覽、報告、講座等形式向公眾傳播環境科學知識,宣傳環境保護的意義和國家關於環境保護和汙染防治的方針、政策、法令。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中培養環境管理人才和環境科學專業人才;中小學環境科學知識教育;對各級環境管理部門在職幹部進行輪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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