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全員參與,持續改進。
1.公司承諾通過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和職業健康安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努力實現行業壹流的環境和安全績效;
2.公司建立並保持環境/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體系,以防止汙染和事故,並持續改進環境/安全績效。
3.公司堅持“以人為本”的理念,為員工創造安全、健康、舒適的生產和工作環境,減少職業危害;
4.公司堅持可持續發展戰略,實施清潔生產,合理利用能源,降低消耗,追求與自然和社會的和諧發展。
二、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有以下職責:
(壹)依法實施備案的職業健康檢查類別和項目內的職業健康檢查,出具職業健康檢查報告;
(二)履行疑似職業病告知和報告義務;
(三)上報職業健康檢查信息;
(四)定期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告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包括外出職業健康檢查工作情況;
(五)開展職業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
(六)承辦衛生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九條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定期了解全國各地區工傷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提出調整行業差別費率和行業內費率檔次的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後公布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條設立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分別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設立條件的,不得登記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設立公司必須經批準的,應當在公司登記前依法辦理批準手續。
公眾可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查詢公司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機關應當提供查詢服務。
第七條依法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營業執照應當載明公司名稱、住所、註冊資本、經營範圍、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項。
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發生變更的,公司應當依法辦理變更登記,由公司登記機關換發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