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反詐騙中心是國務院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部際聯席會議的合成作戰平臺。集資源整合、情報研判和偵查指揮於壹體,在打擊、防控電信網絡詐騙等新型違法犯罪中發揮重要作用。
2021 6月17日,公安部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全國公安機關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措施成效。公安部刑偵局副局長姜國立介紹,公安部推出了全國反詐騙中心APP和宣傳冊,努力為人民群眾築起壹道反詐騙的“防火墻”。
目前,國家反詐騙中心APP全國註冊用戶超過6500萬,向用戶發送預警2300萬條,受理群眾舉報詐騙線索65萬條,為防範詐騙發揮了重要作用。
法律依據
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壹條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壹條的規定,利用電信網絡技術實施詐騙,騙取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以上的, 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兩年內多次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未經處理且詐騙金額累計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處罰。
關於辦理電信網絡詐騙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二條實施電信網絡詐騙,達到相應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1.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自殺、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嚴重後果的;
2.冒充司法機關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的;
3.組織、指揮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犯罪團夥;
4.在境外實施電信網絡詐騙;
5.兩年內受過電信網絡詐騙刑事處罰或者電信網絡詐騙行政處罰的;
6.騙取殘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學生、喪失勞動能力的人的財物,或者騙取重病患者及其親屬的財物的;
7.騙取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等款物的;
8.以救災、募捐等社會福利、慈善為名實施詐騙的;
9.利用電話呼叫系統等技術手段嚴重幹擾公安機關等部門工作的;
10.利用“釣魚網站”鏈接、“特洛伊馬”程序鏈接、網絡滲透等隱蔽技術手段實施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