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依據:2009年,國土資源部發布《非法占用耕地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損害的認定辦法》。
1,第五條?[識別的先決條件]
非法占用耕地涉嫌犯罪的,需要認定涉案耕地種植條件受到嚴重破壞,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當事人占用耕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的;
(二)當事人占用耕地的行為被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認為非法占用土地的;
(三)非法占用耕地中,基本農田面積在5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面積在10畝以上,種植條件涉嫌嚴重破壞的。
2.第六條?【嚴重破壞種植條件的定義】?
非法占用耕地,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屬於嚴重破壞耕地種植條件:
(壹)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修建建築物、構築物,造成耕地板結的;
(二)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挖砂、采石、采礦或者取土,造成耕地原有耕層破壞的;
(三)在非法占用的耕地上堆放固體廢物,造成耕地汙染,不適宜繼續用於種植涉及人體健康的農作物的。
二。刑法規定的量刑標準:
1.《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規定,非法占用耕地並大量挪作他用,造成土地大量破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2000年6月22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也作出了明確規定。《解釋》第三條指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耕地數量較大”,即非法占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擴展數據:
提起危害環境罪的標準
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和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放射性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造成重大環境汙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壹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產損失30萬元以上的;
2、造成基本農田、防護林、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損害的;
3、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4.造成壹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輕傷或者壹人以上重傷、五人以上輕傷的;
5.造成傳染病發生、流行或者中毒達到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以上,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6.造成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後果的其他情形。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