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造成公私財產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三)聚眾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四)其他應當追究破壞生產經營刑事責任的情形。
毀壞青苗要分具體情況。比如農村就應該以破壞集體生產罪論處。農村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是在生產資料仍然是集體的前提下進行的,社員在責任田的生產屬於集體生產。破壞成員承包的田地的青苗,可以界定為破壞集體生產罪,而破壞成員自留地的青苗,應該是破壞公私財物罪。破壞青苗的,以破壞生產經營罪論處。毀壞青苗價值五千元以上,毀壞青苗三次以上,聚眾三人以上公然毀壞青苗,或者有其他情形的,由公安機關立案追訴。破壞生產經營罪,是指因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破壞機器設備、傷害農場動物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財物,是指故意毀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任何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本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