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會計幫領導做假賬,被判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領導讓財務部做假賬,貪汙,財務部以同樣罪名判刑。但有較輕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單位領導人、會計人員和其他人員偽造、變造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或者利用虛假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偷稅或者損害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由財政、審計、稅務機關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職責負責處理,並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刑事責任方面,妳會被判多久,取決於具體的罪名和涉案金額。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
犯貪汙罪的,根據情節輕重,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1)個人貪汙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二)個人貪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
(三)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的,處壹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汙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壹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刑事處罰,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應當給予行政處分。
(四)個人貪汙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多次貪汙未處理的,按照累計貪汙數額處罰。
第二,腐敗的要素
1,行為主體應為國家工作人員;
2.妳必須利用妳職位的便利;
3.必須貪汙、盜竊、騙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財物的;
4、必須是非法占有公共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