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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會決定是否逮捕?

1.有多少人會決定是否逮捕?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過程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制作逮捕批準書,連同案件材料、證據壹並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人民檢察院經過審理,認為主要犯罪事實已經查清,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措施不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但需要逮捕的,應當批準逮捕。其實這是壹個動賓短語,或者說動賓短語。批準逮捕是刑事程序。批準逮捕是檢察機關的職權,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執行。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五條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時候,應當寫出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必要時,人民檢察院可以派人參加公安機關對重大案件的討論。第八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後,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壹)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懷疑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3)調查活動中可能存在重大違法行為。人民檢察院在審查批準逮捕時,可以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辯護律師提出要求的,應當聽取辯護律師的意見。第八十七條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審查批準逮捕,由人民檢察院決定。重大案件應當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第八十八條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應當根據情況,決定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公安機關應當立即執行批準逮捕決定,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說明理由,需要補充偵查的,也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第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公民有違法行為,公安機關立案後也會對犯罪事實進行調查和審理。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完全掌握了犯罪事實,也可以向檢察院提出申請。檢察機關對相關證據審查合格後,公安機關可以逮捕犯罪嫌疑人,防止其再次實施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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