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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婚前按揭買的房子怎麽分配?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離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就婚前按揭購買的房屋進行協商分配,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分配。對於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購房,婚後還貸,房產證登記在兩人名下的情況,房產歸夫妻雙方,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壹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貸款購房,婚後在房產證上登記自己的姓名並償還貸款的,該房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 * *償還貸款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對同壹財產進行平均分割或者按比例分配。父母壹方再婚前購買房產,視為對子女的贈與。對於房產證上登記壹方姓名的,該房產屬於壹方個人財產;房產證上登記雙方姓名的,該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其分配原則請參考以上分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7條。

離婚時,夫妻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壹)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該出資視為對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是對雙方的贈與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出資為雙方購房的,按照約定辦理;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民法典第壹千零六十二條第壹款第四項規定的原則處理。

第七十八條

夫妻婚前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向銀行借款,婚後以相同財產償還貸款,房產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的,離婚時房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照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該房地產歸登記方所有,未清償的貸款為登記方的個人債務。離婚時,不動產登記壹方應當按照《民法典》第1081條第壹款規定的原則對另壹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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