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化手續,火化需要死亡證明。死亡為火葬的,需提供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需提供居(村)委會或衛生所(所)出具的證明。火化需要的程序是: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在家因病死亡的,需要村委會或居委會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證明;家屬到殯儀館業務室提交死亡證明,辦理火化證明。
根據死亡原因分為四類:
(1)在醫院正常死亡的:需要提供的證件有: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直系親屬或殯葬承辦人的身份證件及有效關系證明。
(2)家中正常死亡:需提供的文件有: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直系親屬或殯葬承辦人的身份證件及有效關系證明。
(3)發生交通事故死亡的,所需證件為:交警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交通事故火化通知書(交警部門出具);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直系親屬或殯葬承辦人的身份證件及有效關系證明。
(四)其他非正常死亡的,需要提交的文件為:公安機關出具的死亡證明;死者的身份證明文件;直系親屬或殯葬承辦人的身份證件及有效關系證明。
勞動仲裁不予受理的六個條件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勞動仲裁在下列情況下不予受理:
1.申請人不具備主體資格。
2.申請人與申請仲裁的爭議沒有直接利害關系;申請人不是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當事人;申請人不是已故雇員的合法繼承人和利害關系人。
三、爭議內容不屬於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
4.爭議不屬於這個仲裁委員會的管轄範圍。
5.申請仲裁已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期限。
六、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希望以上問題能幫到妳。如有其他法律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殯葬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必須符合以下規定:
(a)運送遺體必須經過必要的技術處理,以確保衛生和防止環境汙染;
(二)遺體火化必須憑公安機關或者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四條不得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
《殯葬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火化機、運屍車、屍體冷藏箱等殯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禁止制造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八條* * *公民死亡,戶主、親屬、扶養人或者鄰居應當在進城安葬前壹個月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戶口。公民在暫住地死亡的,暫住地戶口登記機關應當通知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註銷其戶口。公民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者死因不明的,戶主和發現者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