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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國家賠償的具體項目有哪些?

國家補償的具體項目有哪些?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賠償。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造成身體傷害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造成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的: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康復費、贍養費、扶養費、生活費造成死亡的: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贍養費、扶養費、生活費;3.消除精神損害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撫慰精神損害;4.因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財產權造成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的賠償;2.國家賠償範圍:(1)行政賠償範圍: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行政強制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4.非法使用武器和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死亡;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7.違法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的。違反國家規定非法收取財物和攤派費用,9。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國家賠償法》第五條也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造成的損害;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二)刑事賠償的範圍《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1。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被錯誤拘留的。2.沒有犯罪事實的人被錯誤逮捕;3.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決已經執行的。4.刑訊逼供或者實施毆打、指使他人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5.非法使用武器和警察裝備造成了公民的人身傷害或死亡。6.采取了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產等非法措施。7.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罰金、沒收財產已經執行。《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也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1。公民因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拘留或者被判處刑罰的;國家解決這類問題在壹定程度上是維護自身利益的重要途徑,但對當事人來說最關鍵的是自己的權益得到法律保障,對自己的利益有實際作用,但對當事人來說最重要的是對這類問題有壹定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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