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方式有哪些?1.土地出讓金:是土地租賃時壹次性收取的費用,是土地在有效年限內的使用價格,也稱“地價”。它包括土地開發的投資成本和使用期間土地使用費的數額。前者包括直接支撐該地塊的征地拆遷和基礎設施費用,屬於開發投資的壹次性補償;後者是使用土地資源的成本,即“地租”。土地出讓金分為兩種:壹種是“熟地價”,即提供“七通壹平”地塊,出讓金包括土地使用費和開發費;另壹種是“毛地”或“生地”價格,即“七通壹平”未完成的土地,投資者需要自行開發土地或委托開發公司開發。2.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支付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土地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且沒有使用期限限制。3.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在壹定期限內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在足額繳納土地出讓金後,有權在壹定期限內取得土地使用權,在符合規定條件的前提下,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4.土地使用權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再次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包括買賣、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和登記文件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5.土地使用權出租: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連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時,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租賃合同。租賃結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6.土地使用權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時,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簽訂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抵押合同期間,抵押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或宣告解散、破產的,抵押權人有權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抵押合同的約定處分抵押財產。處分抵押財產所得,抵押權人有優先受償權。7.農村集體土地:指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歸農民集體所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但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並等情形導致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除外。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多種方式,如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在這種情況下,貨架將土地使用權轉讓給用戶,但僅限於壹定期限。還有土地使用權抵押。壹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是可以抵押的,但無論通過哪種渠道獲取土地,都必須通過正規的方式。
上一篇:黃金寶黑幫向法律坦白:青少年年幼無知,視犯罪為遊戲。結果如何呢?下一篇:濟南專業會計公司靠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