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民法和刑法的規定,噪音在法律上屬於治安管理的範疇,可以由警方處理。受到環境噪聲汙染危害的單位和個人,有權要求肇事者消除危害;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賠償損失。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的糾紛,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由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環境噪聲汙染防治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調解解決;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噪音滋擾標準:
夜間測量超過50分貝的生活區,夜間測量超過65分貝的生活區,只要超過夜間22點或者到第二天6點,都是擾民,屬於噪聲汙染。如果在這個地方有這些類型的行為,這是壹個麻煩。
根據國家規定,在居民區,允許的室外噪聲級是白天50分貝,晚上40分貝。
噪聲幹擾極限:
1.在國家法律中,明確規定了五個城區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
2.療養區、高級別墅區、高級酒店區,白天50dB,40dB夜間(22時至次日6時,下同);
3.以住宅、文教機構為主的區域,白天55dB,45dB晚上;
4、住宅、商業、工業混合區,白天60dB,夜間50dB晚上;
5、工業區,白天65dB,夜間55dB晚上;
6.市內道路交通幹線、內河航道、鐵路主次幹線兩側區域,白天70dB,夜間55dB。
綜上,根據我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的規定,夜市噪聲擾民的,受影響的居民可以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投訴,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整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三十壹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舉報噪聲汙染。
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方便公眾舉報。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處理,並為舉報人的相關信息保密。被舉報事項屬於其他部門職責的,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轉送有關部門,並告知舉報人。舉報人要求答復並提供有效聯系方式的,辦理舉報事項的部門應當反饋處理結果等。
第七十壹條
違反本法規定,拒絕、阻礙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噪聲汙染防治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