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贈與是指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這種行為的本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壹般來說,贈與行為應當通過法定程序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口頭合同等形式)。在法律術語中,這種合同被稱為約定合同。顧名思義,只要“答應”就可以“成立”。基於合同的承諾,贈與人將來可以取得的財產,雖然在他作出遺囑表示時並未實際取得,但也可以成為贈與合同的“標的”。贈與是指單方轉讓“標的物”,不支付利息,也不償還本金。雖然贈與不能成為社會財產所有權轉移的主要形式,不能直接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但在現代社會,贈與仍然具有相當的社會意義:壹方面,贈與可以在壹定程度上平衡社會財富的分配;另壹方面,禮物可以溝通雙方的感情,進而融洽社會氛圍,減少社會矛盾。贈與合同是典型的無償合同和單方合同,即贈與人無償給付利益,受贈人不承擔任何給付義務即可獲得利益。這種合同關系導致嚴重違反公平和同等價值賠償的原則。因此,為了平衡贈與人和受贈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在贈與合同的立法中,立法者采取措施盡可能給予贈與人優惠待遇。贈與人任意撤銷權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交付前,贈與人有權基於自己的意誌撤銷贈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可以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撤銷贈與。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且依法不可撤銷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應當在義務範圍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不保證沒有瑕疵,給受贈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