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制定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長遠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監督實施;收集、分析和反饋各類司法行政信息;負責局機關的行政工作,制定局機關的行政制度;負責起草和審核綜合文件和報告;指導縣級司法行政信息技術網絡建設;負責司法行政復議和應訴,指導和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負責管理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設備,監督律師、司法和基層法律服務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財務、保密、檔案、接待、信訪等工作。
(2)政治工程科
指導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局機關的人事工作;組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人員的基本素質教育;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縣司法行政系統的組織工作;負責全縣律師、公正官的職稱評審;協助鄉鎮管理鄉鎮司法所領導幹部;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法制宣傳教育股(依法治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全縣法制宣傳教育,組織實施全體公民的法律知識教育;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全縣依法治理工作;負責組織全縣國家司法考試;負責組織全縣律師專業函授和法學專業自學考試;承擔依法治縣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4)基層工作管理單位
指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司法助理員、基層法律服務和人民調解工作;承擔司法助理員和鄉鎮法律服務工作者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刑滿釋放人員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教育工作。
(5)公證律師法律援助管理單位(對外稱歙縣法律援助中心)
負責全縣公證機關、律師機構和社會法律援助咨詢服務機構的設立、登記和年度註冊的審查;指導、管理和監督全縣公證機構的業務活動和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涉外和涉港澳臺公證事務的審批;指導和監督全縣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全縣公證和律師資格管理;指導司法和行政協會及其他協會的工作;負責起草全縣法律援助工作規章和辦法,辦理直接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