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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中的gp和lp是什麽?

私募機構分為合夥制和有限公司制,其產品的運作也有壹定的區別。私募基金中的gp和lp是什麽?非常有必要。

基金強制減持是什麽意思?如何防止資金利益沖突?

壹. GP

GP,GeneralPartnerships的英文縮寫,意為普通合夥,是指由兩個以上合夥人組成,每個合夥人以自己的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是壹種狹義的夥伴關系。

例如,目前投資公司A * *有四個普通合夥人,GP1、GP2、GP3和GP4,他們* * *都擁有投資公司A 100%的股份..因此,投資公司A的整體盈利和分紅損失與其直接相關。

普通合夥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通過協議自願建立的;

2.***以出資,* * *享受利潤;

3.合夥經營,即所有合夥人* * *共同經營,地位相同,都是合夥組織的所有者;

4.合夥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二,LP

LP是Limited Partners的簡稱,意為有限合夥,即至少有壹個普通合夥人和壹個承擔有限責任的合夥人,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責任。

很多時候,壹個項目需要投入幾千萬甚至上億的資金。同時,大部分投資公司同時有多個不同領域、不同行業的項目。投資公司的普通合夥人沒有那麽多錢——或者他們不想為了分擔風險而在壹個項目上投入那麽多公司資金。這個世界上總有壹些人,手裏有很多現金,卻沒有壹個好的投資方法——把利息放在銀行裏,在金融界是純粹的虧損。於是,LP誕生了。(作者:吳澤勇來源:知乎)

有限合夥具有以下基本法律特征:

1.自願組建,但除了協議之外,還要有符合法律規定的有限合夥章程,且章程必須經過登記;

2.有限合夥人和普通合夥人* * *均出資並分享利潤;

3.有限合夥人不參與經營;

4.有限合夥人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合夥組織的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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