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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哪家銀行壹天理財?

銀行理財產品不是零風險個人客戶或者只能買短期產品。

銀監會35號文給銀行理財再施魔咒。

和買基金、信托不同,在銀行買銀行理財產品大多被投資者認為是最安全的,沒有贖回風險。然而,在銀行理財規模不斷擴大的背後,銀行利用資金池“長袖善舞”,積累理財產品風險,透支銀行信用。隨著銀監會最新“35號文”(簡稱《關於完善銀行理財組織管理體系的通知》,下同)的下發,強調“銀行理財產品分業經營,即銀行理財產品之間不得相互交易、相互調劑收益”,再次表達了“合規破局”的監管態度。

監管不是“壹刀切”

關聯交易還有空間嗎?

銀行理財產品的規模正在加速擴大。銀監會數據顯示,截至2014年5月末,全國400多家銀行業金融機構共有理財產品50918款,理財資金賬面余額13.97萬億元。去年銀行理財產品共為社會創造了4500億元。隨著規模的擴大,銀行理財業務也成為監管層的“座上賓”,“35號文”是監管層出臺的壹系列政策之壹。

目前銀行理財產品多以“資金池”模式運作,產品滾動發行,期限錯配嚴重。新產品和老產品循環交易賺取高額利潤,往往帶來更大的流動性風險。壹旦後續資金籌集不足,銀行就會轉向自籌資金來度過流動性危機,而此時風險就會被理財轉嫁給銀行本身。

因此,35號文規定“理財業務應當與信貸等其他業務相分離”、“銀行的信貸資金不得為銀行的理財產品提供融資和擔保”、“理財業務應當回歸資產管理業務的本質”。

■投資影響

未來的風險將完全由投資者承擔。

盡管很多金融糾紛頻發,但在普通人的心目中,銀行理財產品壹直被視為理財的法寶。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魯正偉對新快報記者表示,即使是同類產品,類似的信息披露,居民在券商、基金、私募虧損,往往會覺得倒黴,而在銀行,往往是“賺了錢不問為什麽,虧了毫不留情”。最關鍵的是投資教育的差距。

35號文的規定為銀行理財產品轉化為真正的客戶理財工具鋪平了道路。Yinlv.com的分析師認為,在未來,銀行將只充當資產管理人,所有的收益風險將由投資者自己承擔。因此,投資者需要改變“銀行理財無風險”的固有觀念,在選擇理財產品時必須關註產品的投資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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