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條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顧。
第十壹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贍養、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義務,並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十二條贍養人應當為患病的老年人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
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強迫老年人搬遷至條件較差的房屋。
第十四條。贍養人有義務耕種老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人的樹木和牲畜,收入歸老人所有。
第十五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七條。贍養人之間可以就履行贍養義務簽訂協議,並取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贍養人所屬的組織應當監督協議的執行。
第十八條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護。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離婚、再婚和婚後生活。
第十九條老年人有權依法處分個人財產,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不得強行索要老年人的財產。
第四十五條老年人與家庭成員之間因贍養、扶養、房屋、財產發生糾紛時,可以請求家庭成員所在組織或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捏造事實、誹謗或者虐待老年人,情節輕微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以暴力幹涉老年人婚姻自由,或者拒絕贍養、扶養老年人,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和父母住在壹起的孩子是有能力支付撫養費的。在這種情況下,根據新婚姻法第21條規定,無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直接向子女索要贍養費。除了生活費,有特殊需求的父母還可以要求子女支付醫療費、護理費。如果孩子拒絕,父母可以向被告孩子居住地的基層法院提起贍養費訴訟;或者可以不經調解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會根據父母的需求、子女的承受能力以及當地的生活水平來確定贍養費的數額。此外,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父母可以在判決前向法院申請支付部分贍養費,以維護自己的正常生活。法院判決後子女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父母可以根據生效判決向壹審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有權要求贍養人支付贍養費。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超出其能力範圍的工作。
這種情況,讓居委會先調解,但實在不行去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