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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扣工資合法嗎?

突然辭職扣工資是違法的。

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因勞動者自身原因遭受經濟損失的,可以通過扣除工資的方式賠償損失,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勞動者本人月工資的20%。

壹、勞動法規定,如何扣除工資:

1.勞動合同依法簽訂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2.根據法律規定,妳應該提前30天書面辭職才能離職。如果員工突然辭職沒有給單位造成損失,單位無權扣發工資,但如果突然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就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什麽情況下公司可以扣員工工資?

1.目前,根據法律法規,只有兩種情況可以克扣工資:

壹是員工在接受單位專項資助的培訓並依法簽訂服務協議後,在期限屆滿前因個人原因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可以向員工主張違約金,此時可以扣除工資以補償違約金。如仍不足,有權繼續向職工索賠;

第二,勞動者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個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有賠償義務。如果員工繼續留下來,可以通過扣發不超過月薪20%的方式,按月貼現補償。如果員工被辭退或者協商辭職,單位可以扣除工資進行補償,如果仍不足,有權繼續向員工索賠。

2.員工自願辭職。只有在“自願離職”屬於嚴重違規行為,且有證據證明給用人單位造成了實際損失的情況下,才有可能以扣發工資的形式賠償損失。

3.《勞動合同法》第22條和第90條對上述情形進行了規定。

綜上所述,緊急辭職是勞動者的壹種違法行為,但如果用人單位以此行為克扣工資,當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勞動者也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投訴,從而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利益。但無論什麽原因,工人都要提前通知,做好交接工作,這樣就不會發生糾紛。

法律依據

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壹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

第十六條員工因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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