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是指易燃、易爆、強腐蝕、有毒和放射性物質的總稱。如汽油、炸藥、強酸、強堿、苯、萘、賽璐珞、過氧化氫等。運輸和儲存這些物品時,應根據《危險品條例》進行處理。
危險品的種類:有九大類。
第壹類:爆炸物:爆炸物。
第二類:壓縮氣體:氧氣和氫氣。
第三類:易燃液體:汽油和柴油。
第四類:易燃固體:
第五類:氧化物和有機過氧化物
第六類:有毒物質:氰化物。
第七類: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產品:硫酸
第九類:其他危險品:電池組
擴展數據
鋼瓶的儲存原則
1.應當儲存在專用倉庫內,並符合國家有關危險貨物儲存的規定。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築設計防火規範的有關規定,必須配備具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倉庫和場所應有專人管理,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並標明“危險”和“禁止煙火”。
2.庫房內不得有地溝、暗溝、明火等熱源,庫房應通風幹燥,避免陽光直射;儲存倉庫和儲存室應有良好的通風降溫設施,不得有地溝、背溝和底部通風孔,嚴禁任何管道通過。應避免陽光直射和輻射源。確保缸體幹燥。夏天要防止暴曬。
3.對於裝有易聚合或易分解氣體的氣瓶,必須根據氣體的性質控制庫房內的最高溫度,規定儲存期限,並避開輻射源。
4、空瓶和真瓶應分開放置,並有明顯標誌,瓶內有毒氣體鋼瓶和氣體鋼瓶能引起燃燒、爆炸,有毒氣體鋼瓶,應單獨存放在房間內,並在附近設置燃氣用具或滅火器材。必須與炸藥、氧化劑、易燃材料、自燃材料和腐蝕性材料分開存放。
5、氣瓶應放置整齊,應保持直立,妥善固定,並應有防止傾倒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