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所有制企業有股東嗎?
集體所有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和《農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中界定的概念。每個人(員工)可能是也可能不是股東。
第二,集體所有制企業可以破產嗎?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企業對所有權沒有限制。所以妳可以申請破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的規定,集體企業的註銷和終止應符合下列規定:
第十五條
集體企業的合並、分立、關閉、搬遷或者變更主要登記事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提出申請,報原審批部門批準,並依法向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六條
集體企業的合並和分立,應當遵循自願、平等的原則,當事人應當依法簽訂協議,妥善處理債權債務、其他財產關系和遺留問題,妥善安置企業人員。
集體企業合並或者分立前的權利和義務,由合並或者分立後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第十七條集體企業因下列原因之壹終止:
(壹)企業不能繼續經營,申請解散,經原審批部門批準的;
(二)被依法撤銷的;
(三)依法宣告破產;
(4)其他原因。
第十八條
集體企業終止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清理財產。企業財產應當按照下列程序清償全部債務和費用:
(壹)清算工作所需的費用;
(二)拖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三)所欠稅款;
(4)欠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和其他債務。
不足以清償同壹順序的還款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第十九條集體企業財產清算後的剩余財產,按照下列方式處理:
(壹)國家、企業外單位和個人以及企業職工投資入股的,按照其投資入股占企業總資產的比例,從企業剩余財產中以相同比例償還;
(二)剩余財產由企業上級管理機構用於企業職工的失業、養老救濟、就業安置和職業培訓等費用,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條
集體企業終止時,必須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辦理註銷登記,並予以公告。
股東是公司的重要成員。公司成立時會在工商局備案。如果股東發生變更,需要到工商局辦理手續,重新備案。法人和股東可以自己辦理,也可以找代理機構辦理。但代理機構會收取服務費,即使代理機構辦理法人和股東,也必須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