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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機相關法律法規

為了保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促進計算機的應用和發展,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包括網絡)組成的,按照壹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處理信息的人機系統。

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應當確保計算機及其相關和支撐設備設施(包括網絡)的安全、運行環境的安全、信息的安全和計算機的正常功能,維護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運行。

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重點維護國家事務、經濟建設、國防建設、前沿科技等重要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

未聯網的微型計算機的安全保護辦法另行制定。

國安部是什麽意思?

公安部主管全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工作。

國家安全部、國家保密局和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範圍內,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利用計算機信息系統從事危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動,不得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概要:計算機信息系統發生案件,相關用戶應當在24小時內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報告。危害公共安全的計算機病毒和其他有害數據的防治由公安部歸口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護條例》第八條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建設和應用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

第九條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當實行安全等級保護。安全等級劃分的標準和安全等級保護的具體辦法,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

第十條計算機房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

在計算機房附近施工不得危及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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