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紀檢機關的主要職責是維護國家機關的紀律,維護人民的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紀委負責查處涉及公職人員違法違紀和違反“八項規定”精神的違法違紀行為。具體來說,紀委受理案件的範圍包括:1。違反憲法、法律和行政法規的;2.嚴重違反黨的政治路線、方針、政策的;3.違反黨的機關工作制度、鐵的紀律和標準,或者違反組織紀律的;4.涉嫌嚴重職務犯罪、非職務犯罪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5.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和工作紀律;6 .其他需要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調查處理的問題。但是,紀委也不是萬能的。根據相關規定,不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刑事案件等案件。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可以選擇通過其他途徑維權,咨詢相關法律機構尋求支持。
紀委的調查處理結果是否具有法律效力?紀委的調查處理結果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經調查認定涉案人員存在黨紀、政紀問題的,按照《中國生產黨的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發現涉案人員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司法機關處理;同時,還將要求當事人進行自我批評,吸取教訓,並將調查結果記入個人檔案,以備日後調查使用。
紀委作為維護黨和國家機關紀律、強化紀律執行、加大懲治腐敗力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障了廣大人民群眾依法行政、公正執法。如果公職人員在日常生活中觸犯了法律,可以選擇向紀委舉報,或者獲得相關法律機構的支持,以有效維護個人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二十三條* * *監察機關應當根據職責分工、掌握的證據和適用法律的情況,決定是否立案,立案後及時組織力量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