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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檢監察機關的受理範圍

紀檢機關受理的案件範圍主要是涉及公職人員及相關人員的監督案件。根據法律規定,紀檢機關主管國家監察,對國務院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國務院各部門和國務院任命的其他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進行監察。

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範圍是: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廉潔從政和職業道德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紀的;其他按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違紀違法問題。

紀委立案的條件是什麽?

“紀委立案條件:1,確實存在違紀行為;2、且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根據《案件檢查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經初步核實,發現黨員或者黨組織存在違紀事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立案。"

黨員和黨組織違紀的事實是紀委立案的前提條件;需要追究違紀者的黨紀責任,是紀委立案的法律條件。以上兩個條件缺壹不可。

決定是否立案,關鍵是看違紀事實是否存在,證據是否充分可靠,是否需要追究黨紀責任。"

綜上所述,紀檢的受理範圍如下:

1.檢舉和控告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

2、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權利、廉潔從政和道德規範的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和浪費國有資產等犯罪的。

如果紀委違反相關法律,可以對違法者依法進行監督和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紀檢監察機關處理舉報投訴工作規則第四條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權向紀檢監察機關舉報和投訴下列行為:

(壹)黨組織和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紀的;

(二)監察對象不依法履行職責,違反公平使用、廉潔從政、職業道德等規定,涉嫌貪汙賄賂、濫用職權、失職瀆職、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浪費國有資產等犯罪的;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紀檢監察機關處理的其他違紀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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