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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文憑的危害

如果妳在工作過程中遇到壹個員工,他很能幹,大膽,思路清晰,甚至比其他員工都強,但是突然有壹天,妳發現這個員工的學歷是假的,捏造的,妳能接受他嗎?被解雇了?降職降薪?記得嗎?這樣的員工可以重用嗎?

評論區有三個主要視圖:

首先,妳應該被解雇!既然他即使受過教育也能作弊,那就很難保證他在以後的工作中會作弊。

第二,公司是為了盈利而存在的。只要妳有足夠的能力為公司創造更大的效益,學歷只是壹種新的篩選方式,這個問題可以忽略。

第三,找他談談,綜合考慮。假學歷代表人格風險。如果談過之後覺得這個風險可控,肯定會繼續使用。如果覺得不可控,果斷開除。

主任覺得這個問題可大可小,大家的想法都有道理。作為求職者,我們或多或少能理解這種行為。但是今天導演想從領導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如果作為領導,這個員工會被輕視甚至不被重視,會有什麽影響?

第壹,學歷造假暴露了性格問題,即使繼續被錄用,也會產生芥蒂。

正所謂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壹個好的領導,如果真的重用員工,就應該讓他去做。但如果是這種假學歷的員工,即使能力在線,潛在的風險還是會讓領導有所顧忌,不敢委以重任。

第二,如果不處理,會破壞規矩,公司其他人會不滿。

作為領導,處理下屬的事情自然有壹套標準的規則,不能因人而異的偏袒壹個員工。否則以後很難服眾,管理工作也很難做。

作為領導,學歷造假留住員工的風險不小。在大多數情況下,他們會選擇解雇或保留它,但不會將重任托付給它。

另外,學歷造假也會讓妳承擔法律責任:根據最高法相關司法解釋“偽造高等學校印章出具學歷、學位證書的行為,以偽造事業單位印章罪定罪處罰”,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隨著國家征信系統的建立,使用假學歷將終身記入征信檔案,得不償失。

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盧恩光被雙開,年齡、學歷完全造假;

去年5月中旬,中山某電器公司起訴壹名員工偽造學歷和工作經歷,索賠36萬余元。

還有,如果學歷造假被曝光,被公司辭退也拿不到任何賠償。

2065438+2006年5月,也有壹個新聞案例,他工作7年後,因為假學歷被公司辭退。王曉琪於2009年加入華光公司。入職時畢業學校是東牟縣職業技術學校,學歷是中專。2016,華光公司以該員工偽造學歷、填寫虛假信息、提供證明為由,與王曉琪解除勞動合同。

王曉琪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提起訴訟,要求華光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82500元。但二審法院認為,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采取欺詐手段訂立的勞動合同應屬無效,華光公司無需支付王曉琪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並無不妥。

求職時,能力和學歷缺壹不可。學歷是進公司的敲門磚,能力是進公司的根本。學歷不足,我們可以通過自考來提高,而不是通過造假來欺騙別人,這樣不僅會失去誠信,還會給自己帶來法律責任,得不償失。希望各位同學都能選擇正規的途徑提升學歷,憑借自己的努力找到壹份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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