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事故中存在違紀、瀆職或者職務犯罪事實,需要追究紀律責任和法律責任,但相關責任人員不明確的,可以立案;
2、本單位涉嫌受賄、行賄等職務犯罪,需要追究法律責任的,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辦理立案調查手續。
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全稱是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是中共中央最高紀律檢查機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國家監察委員會(NSC)合署辦公。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實行書記負責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
第六條監督工作應當依靠群眾。監察機關應當建立舉報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任何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有權向監察機關投訴或者舉報。監察機關應當受理舉報,並依法調查處理;實名舉報的,應當回復處理結果。
監察機關應當對舉報事項、舉報受理以及與舉報人有關的信息保密,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第七條國務院監察機關主管全國監察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監察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監察工作,對本級人民政府和上壹級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業務以上壹級監察機關為主。第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機關根據工作需要,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向政府部門派出監察機關或者監察人員。
監察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派出的監察人員對監察機關負責並報告工作。監察機關對派出的監察機構和監察人員實行統壹管理,並實行派出監察人員交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