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適用調解,交通警察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寫明相關情況後進行噪音,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當事人: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
2、當事人拒絕在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上簽字的;
3.當事人不同意調解。
交警壹般指交通警察。交通警察,簡稱交通警察,是指公安機關中負責交通秩序管理和交通事故調查的人民警察。是人民警察的壹種警察。其主要職責是交通秩序管理、交通事故調查、交通犯罪調查、車輛及駕駛員管理等。
交通警察的主要職責是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安全檢驗、牌照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學研究;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律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教育交通違法行為人,調查處理交通事故,維護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交通運輸暢通和安全。
法規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條例
第三十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後,應當立即開展下列工作:
(壹)按照事故現場安全防護相關標準和規範的要求,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內放置發光或反光錐標和警示標誌,並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中斷或者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進行現場處置和勘查的,還應當視情況在事故現場向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並放置繞行警示標誌;
(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
(三)指揮救援、碰撞檢測等車輛停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進行救援和檢測,開啟警示燈,夜間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
(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證人,控制嫌疑人;
(五)其他需要立即開展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