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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主要職責

(壹)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擬訂全市安全生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草案並組織實施。

(二)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分析預測全市安全生產形勢,擬定全市安全生產發展規劃,依法行使國家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和報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完成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三)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市生產安全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依法組織、協調和參與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並監督事故調查的實施;依法回復相關事故的調查報告;組織、協調和參與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四)承擔全市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準入管理責任,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全面工作。

(五)指導和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的檢測、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咨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和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和考核;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和資格考核;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

(七)承擔市屬工礦商貿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生產條件以及相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和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

(八)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責任,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行為。

(九)依法監督檢查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安全設施;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情況;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制定全市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和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技術示範和技術推廣。

(十壹)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制度,監督和指導註冊安全工程師資格考試和註冊管理工作。

(十二)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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