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當局的要求下,加拿大逮捕了孟晚舟。同月,11,加拿大法院做出裁決,批準了孟晚舟的保釋申請。
2065438+2009年9月23日上午,孟晚舟引渡案在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理。
2020年5月28日,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裁定孟晚舟案的實質是“欺詐”。
7月23日,華為律師向加拿大法院申請暫緩向美國引渡孟晚舟。北京時間7月24日上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高等法院公布了孟晚舟引渡案下壹次庭審的證據材料。2021 8月18日,孟晚舟引渡案結束,需要壹段時間才能宣布判決結果。
經過中國政府的不懈努力,當地時間2021,孟晚舟女士乘坐中國政府包機離開加拿大。9月25日,中國公民孟晚舟乘中國政府包機返回祖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引渡法
第壹條為了保障引渡的正常進行,加強懲治犯罪的國際合作,保護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之間的引渡,依照本法進行。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外國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進行引渡合作。
引渡合作不得損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安全和社會利益。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之間的引渡,通過外交途徑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指定的引渡聯絡機關。
引渡條約對聯系機關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條辦理引渡案件,可以根據情況對被請求引渡人采取拘留、逮捕或者監視居住等強制措施。
第六條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壹)“被請求引渡人”是指請求國向被請求國請求引渡的人;
(二)“被引渡人”是指從被請求國引渡到請求國的人;
(三)“引渡條約”,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締結的引渡條約或者其他含有引渡條款的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