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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主要包括:

為全民提供法律知識普及教育和法治文化活動;

為經濟困難和特殊案件的當事人提供法律援助;

開展公益法律顧問、法律咨詢、辯護、代理、公證、司法鑒定等法律服務;

預防和解決民間糾紛的人民調解活動等。

建設壹支高素質的法律服務隊伍,對於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具有重要意義。近年來,隨著法治中國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法律服務業取得了長足發展,法律服務隊伍進壹步擴大,結構得到優化。但仍存在諸多問題:法律服務工作者素質不高,水平參差不齊;角色錯位,法律服務工作者“取代”律師角色的現象時有發生;人員短缺,導致法律服務短缺;鄉鎮法律服務機構布局不合理,未實現全覆蓋;宣傳力度不夠,人們對法律服務業知之甚少;制度不健全,存在壹些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行為不規範,私自受理案件,私自收費,等等。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加強法律服務隊伍建設。除加強思想政治建設外,法律服務隊伍建設還應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優化團隊結構。目前法律服務隊伍結構不合理,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壹方面,就整個法律服務隊伍而言,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之間力量對比不平衡,無法形成整體合力;另壹方面,即使在某個行業內部,也存在搭配不合理、步調不壹致的情況。比如律師行業,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之間競爭多,合作少,無法形成互補的工作格局。因此,要進壹步優化法律服務隊伍的結構,使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人民調解員等。實現相互促進;努力建設社會律師、公職律師、公司律師等優勢互補、結構合理的律師隊伍。強化實踐保障。總體上看,我國法律服務隊伍的素質符合法治建設的需要,但不可否認,與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要求還有差距。鑒於此,應加強專業培訓,建立統壹的法律服務工作者崗前培訓制度,改進培訓方法,註重培訓效果;要努力完善法律職業準入機制,完善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制度,從源頭上保證好質量;切實保證法律服務工作者得到應有的報酬,確保勞有所得、勞有所得。嚴格監督管理。加強律師事務所管理,完善律師協會自律功能,制定切實可行的章程,建立以誠信為核心的長效管理機制,加強對律師執業規範和行業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對會員的職業道德和自律情況進行教育、檢查和監督。加強退出管理,嚴格執行違規執業懲戒制度,嚴肅處理投訴。

推動申請工作。無論是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還是企業,在做出判斷和決策時,判斷和決策的合法性都應該是最關鍵的考慮因素。作為壹個有著深厚法律知識背景的律師,他在其中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各級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設立公職律師,企業設立公司律師,使律師融入政府和公司的管理行為,在政府和公司決策前、中、後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促進依法辦事,防範法律風險。在實際工作或業務活動中,不要把聘請律師當門面,把律師當擺設,置之不理,對他們的意見充耳不聞。而是要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尊重他們的意見和建議,並有效運用,確保各項決策和重大活動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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