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針對孩子的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本身不是犯罪;
2.只有在受害人受輕傷以上的情況下才能構成犯罪。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首先,有三種方法來定義家庭暴力:
1,主要範圍是:家庭暴力不僅指夫妻之間的暴力,還包括對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員的暴力;
2.表現形式有: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以其他手段;
3.構成要件是:家庭暴力對家庭成員的身體和精神造成壹定程度的傷害。
二、父母家暴子女的量刑標準如下:
1.構成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構成重傷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認定家暴的標準是什麽?
1,身體虐待,即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
2、言語虐待,即試圖用言語和語氣控制或傷害另壹個人;
3.心理虐待;
4.性虐待是指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強迫對方看色情電影或圖片,拒絕使用避孕套。
綜上所述,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權地位的提高,虐待子女的父母可以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七年以下管制。家庭暴力是最常見的社會問題之壹。當家裏出現不好的待遇時,要積極抵制。對兒童實施家庭暴力,情節嚴重,涉嫌構成虐待罪的,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0條
虐待家庭成員罪,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